当前位置 : 首 页 >>  本科教育 >> 正文阅读
发改委规定本科生收费项目未公示不得收费
发布时间:2007-4-10    来源:2007年04月10日 新华网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记者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高校本科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在会议上谈到,今年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对中央所属大专院校本科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所有符合政策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发展改革委还将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 
  对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控制其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以学校为单位,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并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对于公办中小学校改制收费,发展改革委也将严格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和收费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方式向学生乱收费。 
  此外,发展改革委还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只允许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其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以及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SXJG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中段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陕ICP备05015121号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