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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英语须达标
发布时间:2006-8-25    来源:2006-08-25《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适用新《办法》   
 
      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在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晋升职务、任职考核中,英语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能力要素之一。日前,我省专门制定并出台了《陕西省国家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此《办法》规定,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凡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2008年底前必须通过规定等级的考核。英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和在英语语系国家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务员,通过由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主办的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英语名称为BusinessForeignLanguageTest,简称BFT)的公务员,持有效证件报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后,可予以免试。 
  《办法》规定,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核的内容主要侧重于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年龄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分为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县以上机关年龄在36岁~45岁的公务员必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初级考核,35岁及以下的公务员、经济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涉外岗位的所有公务员必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中级考核。乡镇机关35岁及以下的公务员必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初级考核。鼓励45岁以上的公务员参加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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