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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07-11-8 来源:2007-11-07 就业指导中心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供稿 点击数:
 
一、 服务对象:
1. 应聘到西安市的非公有制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 想继续学习,报考研究生或出国深造的应届毕业生。
3. 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或自己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4. 工作单位在外地,但户籍关系想落在西安市的应届毕业生。
二、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人事政策,对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我中心负责办理接收人事档案; 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就业报到;落户西安;出国政审;出具考研相关证明;职称认定、评审;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 办理程序:
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没有落实接收单位或准备考研、出国及工作单位不在西安市的毕业生,由我中心负责提供挂靠单位,毕业生与该挂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我中心作为接收单位主管上级同意接收并审查盖章,毕业生所在学校同意派遣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毕业生持派遣证到我中心报到,同时办理进西安的落户手续和档案托管。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一分部
单位地址:西安交通大学东门外北侧(乘:7、45、311、401、508、517、602、607、705、402、228、教育专线等路公交车到交大电脑城站下车往北走即到)。
联系电话:82232459、82666622、8266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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