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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总政颁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7-4-16 来源:2007年04月13日 新华网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施永才、冯耀忠)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颁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健康发展。
《规定》共7章48条,明确了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区分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教师与派遣军官队伍建设、军事训练保障、军训枪支管理、奖励与惩处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是规范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实施学生军训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的颁布,将有力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学生军训工作是依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进行的。组织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国家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年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1660所高等学校、27000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训练学生达1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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