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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干个体免收费
发布时间:2006-2-11    来源:2006-02-10《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    点击数:
                                         陕西省月底前将出台8项配套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  
                                                  大学毕业生干个体免收费   
 
      陕西省日前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8个配套政策也有望在本月底出台。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三类情况企业不得裁员 
  我省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同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今后凡裁员方案未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裁员。除关闭破产的企业外,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职工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事先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失业者参加培训半年内就业可获补贴 
  今年全省技工院校发展要在数量和质量上提高,要培养1.4万名新技师。并将为老红军、老八路等革命前辈的后代提供就业帮助,并计划减免上技校费用。同时还将为城乡劳动者开发多种形式的培训,并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即将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意见稿还明确指出,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的标准为每人600元。 
  职介机构免费介绍成功就业可获补贴 
  在即将颁布的配套政策中,计划对职业介绍予以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持再就业优惠证以外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凡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上述对象介绍就业成功,将按符合人员数量,发放职业介绍补贴。每介绍1人就业成功,给予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企业安置下岗工减免税 
  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 
  大学毕业生干个体可免多项费用 
  在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中规定,除建筑业、网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将免缴相关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免缴有关费用。 
  免缴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复员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有望不掏利息 
  在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就业的扶持力度,除了下岗职工外,复员军人也有望不掏利息,拿到贷款了。按照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退役证军人从事个体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个人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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