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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点工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07-9-21    来源:sxjgy.com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我省出台措施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   
  
    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毕业生到煤矿、地质等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并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政府工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意见》中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引导国有企业从高校毕业生中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鼓励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就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就业,《意见》中规定,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一线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创业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将可以得到资金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接受毕业生 
  《意见》中对接受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给予了政策支持。对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且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也予以倾斜。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简化手续方便毕业生落户 
  省政府要求各地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政策。对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应放宽限制、简化手续,方便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倡根据本人意愿先落户、后就业。对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拓宽毕业生求职网络 
  全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定期举办互联网上求职招聘活动;各高校要重视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到位,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意见》中还要求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建设,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重点帮扶贫困生就业 
  《意见》中指出,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占总数的25%左右,其中特困毕业生占总数的10%左右。高校要重点帮助贫困生就业,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制订有关贫困生就业的优惠政策,设立贫困生就业专项资金,为贫困生举办免费的专场招聘会。 
  未就业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离校后回原籍的陕西籍未就业毕业生,如果9月1日后仍未就业,可到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也可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或者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两年内不得收取档案保管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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