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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科生可入户西安
发布时间:2006-5-30    来源:2006-05-29《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含高职)如何申办户籍准入证?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日前制定《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申办户籍准入证实施程序》,从即日起开始试行。 
  申办条件:本市13区县生源专科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非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非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毕业超过5年的,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证明:专科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供审核:一、西安市生源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被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核后退回);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办程序:西安市生源毕业生:———在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就业介绍期内,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委托省教育部门核发户籍准入证;到市和区及以下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由省教育部门介绍到市人事部门,委托市人事部门核发户籍准入证。———从外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统一到省教育厅报到,并按上款规定申办户籍准入证;毕业超过两年后回市区就业落户的,一律向市公安局申办户籍准入证。
  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被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户籍准入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申办户籍准入证,各用人单位亦可委托托管人事档案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申办。各用人单位委托代理申办户籍准入证,原则上以税务登记所在地为准,由所在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阎良航空产业基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向市人控办申办。对人事档案已托管在省、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亦可委托省、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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