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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会议印章及通讯联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4-26 来源:2006-04-26 院长办公室 作者:院办秘书科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印章及通讯联络等管理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部门领导参加学院会议,刻制启用部门印章及工作人员手机开通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
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任务,推动学院工作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1.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时间一般定为每月第四周召开,院长办公会时间一般定为每月第二周召开。各部门可根据此时间安排,提前五天将准备议题及相关资料上报院办秘书科。
2.学院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凡需有关部门参加的,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因故不能参加,须由本人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例行请假手续。
3.如遇临时情况召开会议,另行通知。
二、印章使用
1.印章代表学院标识,事关学院形象与声誉,因此要严格管理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2.学院各部门凡需刻制印章,由部门向院办递交书面报告,由院办按有关程序例行批准手续,并负责刻制印章。
3.印章由院办登记备案,发布启用通知后方可使用。
4.各部门要严格按此规定办理。
三、通信联络
1.为方便工作,保证联络畅通,凡享受电话费补助的学院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手机均须开通,处级干部手机须全天开通。
2.副处级以上干部手机号码变更,应及时告知院长办公室秘书科。一般工作人员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部门办公室。
3.非常时期及节假日期间学院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联络畅通。
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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