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校区工作人员考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行院办发(2006)24号学院各部门: 经2006年12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北校区工作人员考勤与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校区工作人员考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北校区工作关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现就北校区工作人员考勤与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劳动纪律考勤及人员管理 (一)考勤工作职责 1.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卫生所)、图书馆,其考勤和行政管理由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工作由各处、室、馆自行负责。 2.学院教学部门人员,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和管理。具体是带班领导和系部办公室行政人员。其中:教务处、公共管理系、经济理论系、财务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应用系、基础理论教研部、外语教研部及各系、部的专职班主任。 对于在北校区上课的专业教师,由教务处按照劳动纪律规定进行教学管理和考勤。教学业务和日常管理由派出机构自行负责。派到北校区的工作人员需在校本部工作时,事先须填写由本部门领导签名的《校本部事务工作单》,交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或教务处考勤人员进行登记(紧急事务来不及办理的,事后应及时补上)。病假、事假按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分别在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或教务处备案。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在下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考勤时,将《校本部事务工作单》及病假、事假等请假条一并报组织人事处。 (二)考勤公示办法 北校区劳动纪律考勤公示每周一次,由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在北校区分别公示。同时,组织人事处应根据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提供的每周考勤结果在校本部进行公示。 (三)考勤纪律 1.派到北校区的部门带班领导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实行坐班制;发生和违反劳动纪律规定,按照劳动纪律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系、部、处、室的带班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带班领导可以每月调换一次,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学期调换一次 3.处级干部在北校区值班期间遇有请事假、病假的,按照请假管理权限,请假1-2天的,由主管北校区的副院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院长批准,准假后,要安排好接替人员,防止工作脱节;一般人员的请假,按劳动纪律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分别向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口头请假无效),月末由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汇总后,统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值班管理 工作人员周六、周日和夜间值班,由派出部门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将人员名单分别报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临时需要调整人员时,要及时通知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周六、周日值班和夜间值班一律不实行轮休(白天和夜间值班分别按1个值班核发值班费)。值班在岗在位情况具体由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登记。 三、专(兼)职班主任管理 1.新进大学生担任专职班主任的,凡按教师岗位招录的大学生在任专职班主任期间,教研、授课等由所在系部指导,见习期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的见习部门管理;同时学生处和教务处也要对担任班主任的人员进行管理。见习期满后,应将班主任工作担任至学生毕业。 2.兼职班主任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系、部、处、室、馆)管理,但担任的班主任工作由所担任班级的系部管理。 四、临时工的聘用与管理 临时用工应严格按照学院临时工聘用程序进行审查和聘用,用工前用工部门必须同临时工签订用工协议(合同)一式三份,协议(合同)应“六证齐全”(本人身份证、健康证、技工上岗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证、派出所出具的表现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协议应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用工起至时间、月工资标准及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要明确除工资外不核发加班费等费用。协议签署完毕后,用工部门和临时工本人各执一份,同时报组织人事处一份作为备案。协议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不得跨月跨年。对临时工的管理同在职人员一样,应严格进行劳动纪律考勤,并按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五、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1. 校本部事务工作单 2.北校区工作人员考勤与管理暂定人数表 附件一 校本部事务工作单 编号: (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