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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6-3-7 来源:2006年03月07日《三秦都市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 点击数:
  从2006年1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
西安同时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
西安市还将实施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技能型人才的户口准入政策,对高层次人才落户开“绿灯”,对于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充分保障。
西安市将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
在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这次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来市区就业落户 实行直接申报制度
据悉,今后凡驻西安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市区就业落户,分别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由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调动或迁入手续。非西安市户籍人员调迁入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内的,合法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准入两大硬指标。
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对迁入西安市区的人口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户籍准入制度,即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以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取代原来的入户政策。以拟准予迁入西安市户口的人员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文化程度?穴学历、学位?雪、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技术等级)、投资纳税税额、居住和就(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今后,凡经批准登记、迁入西安市户口的人员,均须达到西安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户籍人口准入条件。
三年内农民变居民 可享受退休金待遇
调整后的西安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提出,从2006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也就是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管理模式,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元化管理。届时,政府将安排农民就业,农民可享受各类社会保障,农民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退休金待遇。
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 高层次人才落户开“绿灯”
西安市政府秘书长郭学民强调,本次调整的西安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特别对高层次人才落户畅开绿灯。对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充分保障。获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实行“三不限”政策。为满足西安市重点产业发展对短缺技术工人的需要,改变了职工一般情况下不能调入的规定,这样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人才保证。
本专科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户口可迁入西安市市区
户籍制度改革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西安市社会保险的;经公开考试被驻西安市市区内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正式录用的人员,均可迁入西安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投资纳税满三年企业中层可入户
在西安投资纳税的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拿到西安户口。新规定第十三条中提出,在西安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外地生源自愿入户 西安生源不迁转户口
西安市在放宽了户口准入制度的同时,对非西安市区生源学生,实行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政策。凡被驻西安市区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市招生计划内录取的非西安市区生源学生,实行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政策,学生入学时可以迁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本人不愿迁的也可以不迁。属西安市区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这些在西安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户口可迁入西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西安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西安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西安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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