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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控办相关申办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06-5-18 来源:2006-05-18《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为高级人才落户敞开绿灯,高校毕业生落户不受专业、毕业时间等限制,实行户籍准入制……日前,我市对户籍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才能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各类人员的准入证由谁核发呢?昨日,市人控办一一做出了解答。
据了解,下列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
●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
●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
●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投资纳税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
●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不同人员核发单位各不同
此外,市人控办对户口迁入市区的人员,还委托有关部门按下述职责划分核发准入证。具体为: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被收养人;恢复户口的五类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超过两年回西安);无户口人员和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由市公安部门受理申报并核发准入证。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分别委托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发。
●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省属单位的委托省人事部门受理并核发;市和区属单位的,以及外省市离退休干部回本市,委托市人事部门受理并核发。
●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调入省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委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核发;调入市属和区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以及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核发。
●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分别委托省、市军转安置部门核发。
●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委托市民政部门受理并核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到省属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省教育部门核发;到市属和区及以下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省教育部门介绍到市人事部门,委托市人事部门核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西安市生源的大专(含高职)毕业生,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委托省教育厅核发;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由省教育部门介绍到市人事部门,委托市人事部门核发。
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的西安市生源学生,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委托省人事厅核发;到市和区县及以下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委托市人事部门核发。
●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和区属学校就业的,委托教育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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