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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低保对象子女教育资助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06-6-26 来源:2006-06-26《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今年我市城镇低保对象子女教育资助标准确定
上本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
高考、中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6月22日,市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今年的城镇低保对象子女教育资助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享受教育资助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按时发放教育资助金。
资助范围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通过今年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通过今年中考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高中(含中专和技校)生。
资助标准为:大学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高中(含中专和技校)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办理程序:城镇低保对象(不包括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学生凭高校或高中(含中专和技校)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办理。
通知指出,区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资助对象的初审和资助金发放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区县教育部门负责确认学生资格,对于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的学生,学生资格一律由学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确认。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我市已有3491名城镇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了教育资助待遇,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入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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