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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07-5-30    来源:2007-05-30《陕西日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5月29日下午,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在西安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适应新的转变,严格政策纪律,确保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赵正永阐述了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内涵,强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基本精神。
  赵正永要求,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周密部署,稳慎实施。要从旧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更新观念,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同时在管理环节上必须充分体现这种转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正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把稳定放在首位,既要坚持改革创新,又要防止盲目蛮干,确保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明主持会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王绪刚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省内有关高校及其他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当天的会议。
      链接
                                                    事业单位岗位如何设置   
                                           新华网   事实资料手册2007年第1期
   

      人事部2006年11月17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试行办法》强调,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种类别
     《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人员所占的比例: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分十个等级  
       根据《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实施意见还对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作出规定。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目标为1∶3∶6  
      《试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根据《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全国半数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 

      据新华社2006年12月16报道,全国51%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59%的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28个省区市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了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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