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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生在读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08-8-29    来源:2008-08-27 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    点击数:
    

      本报讯(记者 刘振 实习生 赵向辉)2008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在我省107个县(区)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均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全省107个县(区)均可受理贷款 
  作为全国首批5个试点省市之一,我省于去年8月启动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覆盖全省107个县(区)。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放最高限额6000元/人•年的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学生家庭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包括: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是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等。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上年度6751名学子获得贷款 
  据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业务发展处处长汪锋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共有6751名家庭困难学子获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达1.6242亿元,已经发放3660万元,余款将逐年发放。 
  为方便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今年投资建设了“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加快了业务办理速度。学生贷款的不良记录将被转入“个人信用系统”,作为其个人信用记录。 
  汪锋说,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已经做好了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准备,将做到应贷尽贷,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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