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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受控
发布时间:2006-5-30    来源:2006-05-30《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我省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将实行总量控制,近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数。 
  已超过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得新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有人员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待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条件、宁缺勿滥,控制聘任数量。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预留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本单位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不受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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