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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须参加失业保险
发布时间:2006-6-30 来源:2006-06-30《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西安市划定省属事业单位参保最后时限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省属有关厅(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我市已经为省属事业单位参保划定了最后时限。
昨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邀请17家主管厅(局)相关负责人,就推动省属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召开会议。据悉,对失业保险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的单位,要求在7月底前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8月份正常缴费,确保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求在8月15日前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焦维发说,对长期拒不参保的省属事业单位,将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处罚规定依法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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