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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设定为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06-7-13 来源:2006-07-13《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建设部出台新政细则,规定70%比例是针对年度城市总量
据《潇湘晨报》报道:一直悬而未决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迷局7月11日最终解开。根据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而70%比例将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值得关注的是,建设部在这次的补充文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尤其是在建筑设计上。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户型突破实现“擦边球”的开发商来说,这无疑是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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