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机构设置
高职教育
成人教育
干部培训
师资队伍
科研咨询
招生频道
就业指导
新区风采
学海泛舟
欢乐校园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
首 页
>>
文化生活
>> 正文阅读
司机违反交规扣分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07-3-27 来源:2007-03-27《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交规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纳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记者了解到,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京华时报》供稿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SXJG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中段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陕ICP备05015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