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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销售今后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07-3-30 来源:2007-03-30《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今后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明码标价的样式和内容,住房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这是昨日省物价局颁布的新规定。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制定或调整廉租房的租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同时,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租金管理实施细则。另外,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等环节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强化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价格行为约束,规范二手房销售价格秩序,对房地产经纪人在代理买卖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以及赚取过高差价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从严整治住房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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