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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作年限要求降低
发布时间:2006-7-13 来源:2006-07-13《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陕西省今年对MPA(公共管理硕士)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从以前的4年调整为3年,省人事厅昨天公布了这一变化。同时人事厅表示,对取得MPA学位的公务员,将继续执行由其所在单位支持学费的政策。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省公务员队伍总体学历层次偏低,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在职公务员攻读MPA学位,已列入我省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长远规划。为鼓励攻读MPA学位,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在年休假基础上增加两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集中面授,并对取得学位的公务员支持学费。
我省招收MPA的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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