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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7专升本统考3月17日报名
发布时间:2007-2-1 来源:2007-02-01《西安晚报》 作者:综合信息科编辑 点击数:
  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确定。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07年普通高职(专科)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及格;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
报名要签诚信承诺书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21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报名。今年继续实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区)招办保存备查。市(区)招办采用OMR光电阅读机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现场合成,并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卡所填涂内容的报名信息校对单,经考生本人核查无误后确认签名。
录取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省招办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安排为4月14日9∶00~11∶30大学英语;14∶30~17∶00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考试成绩由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录取时,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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