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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2 来源:2006-12-11 陕行院办发〔2006〕23号 作者:院长办公室文件 点击数:
  陕行院办发〔2006〕23号
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报告的通知精神,为确保重大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置,现对学院突发事件及进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紧急事件:一是在学生中发生的恶(急)性疾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严重违规事件、意外伤害事故等;二是发生的灾害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各类疫病)、地震、汛情、危险物品扩散(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事故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害事件;三是政治性事件,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分子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手段对高校渗透,实施分裂和策反的行为活动,滋扰(集体性围攻领导、上访、请愿、罢课、集会、示威)活动等;四是其它重大刑事案件。
二、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不报、迟报、瞒报、误报。学生突发紧急情况应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其他突发事件应向保卫处和分管院领导报告。情况特别严重紧急时,可直接向常务副院长报告。
三、报告突发紧急情况要交待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做到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简明扼要。
四、保卫处应加强学院24小时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发现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或接到发生突发紧急情况的报告处领导。保卫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超过处理职权范围的,视其程度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上级部门。
学院24小时值班电话:
029-88421025
保卫处处长左战平
13152163812
学生处处长韩秉信
13891980979
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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