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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关于做好学院稳定安全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3    来源:2008-05-12 学院办公室   作者:学院办公室    点击数:
    


各部(系)、处、室、馆,工会、团委:
       根据院党委《关于做好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陕经管职党发[2008]1号),按照4月28日全院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关于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学院稳定安全值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5月12日(星期一)起至暑假前,安排院领导带班,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和北校区综合办指定专人全天值班,负责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暑假将另行安排值班工作。
      2.学院保卫处要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各部门如发现稳定安全方面的问题,应立即通知学院24小时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电话为:88421025)。24小时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领导,由保卫处领导安排处置或报告带班院领导。
      3.各部门要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全院各部门工作,并根据情况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学生处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的稳定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稳定安全教育,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保卫处在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大局;北校区综合办主要负责北校区稳定安全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络。
      4.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院处级以上干部及各部门值班人员,按照学院规定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
      5.凡有值班任务的部门,都要建立起值班记录制度,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记录接交工作。
      6.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的管理。对于无视学院规定,忽视稳定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7.值班人员如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值班,原则上按换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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